关于提交2023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
更新时间:2023-12-14
点击数:10
各室、系(部中心):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需提交各室、系(部中心)2023年度工作总结并准备好个人工作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室、系(部中心)工作总结
1.重点是对照年度目标任务,系统梳理各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凝练特色做法(典型经验或工作模式);
2.各室、系(部中心)工作总结发综合办公室,请于12月19日(下周二)12:00前完成。
二、个人工作总结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总结,对照教师岗位考核关键指标任务,侧重职业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参加校院安排的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等;
2.实验系列人员总结,侧重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科研工作、参加校院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等;
3.管理人员总结,侧重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参加校院公共服务和集体活动情况等;
4.个人总结于12月22日前完成,准备参加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并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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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