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作者:王琳珊 更新时间:2022-06-04 点击数:4760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人才集群,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推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转型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重点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实施“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和“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从2013年起,每年引进领军人才30-40名、创新创业人才300-400名、专业技术人才3000-4000名。到2015年,引进领军人才100名左右、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10000名左右,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人才集群。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百人领军人才计划”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显著的引领作用;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
        2、在重点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原始创新或集成创新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领域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或具有成果转化能力,来黔创办企业、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引领和带动某一重点领域产业发展;或者在现代物流、金融投资、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有重大创新突破并取得显著效果。
        3、开展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清晰,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前景广阔,项目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2)项目基础稳固,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可靠的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
        (3)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并拥有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人才团队。
        重点领域直接引进的以下人选,可直接入选“百人领军人才计划”: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柔性引进的以上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3个月,且带有可转化或产业化成果的,经评审,也可入选“百人领军人才计划”。
        (二)“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大的专业贡献和发展潜力;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无知识产权争议或经济纠纷。
        2、从事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和研发,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对某一专业(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领域)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来黔创办、领办重点领域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能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在现代物流、金融投资、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有重要创新突破。
        重点领域直接引进的以下人选,可直接入选“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4至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技术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在贵州落地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
        柔性引进的以上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3个月,且带有可转化或产业化的成果的,经评审,也可入选“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三)“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
        应在省外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为我省急需紧缺。

        三、引进方式和渠道
        (一)引进方式
        “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选采取直接或柔性的方式从省外引进。对直接引进的人选,可采取调入、投资兴办或领办企业的形式;对柔性引进的人选,可采取兼职、从事科研项目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形式。
        (二)引进渠道
        1、依托我省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对人才的需求,通过项目引才的方式促进项目与人才引进的有效对接,引导人才直接服务经济发展。
        2、依托国家“高交会”、“科博会”、“留交会”和我省“人才博览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等大型展会及“院士专家援黔行动计划”,通过举办高端论坛、企业家沙龙、人才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推进人才交流,搭建和拓宽引才平台。
        3、依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省院士工作站以及国家级科技思想库,或引进国家大院大所到我省建立研发机构,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4、鼓励和支持各产业园区不断完善引才政策,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以各类产业园区为依托的省级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行“人才特区”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和扶持力度,吸引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来我省投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
        5、与知名人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座谈交流、供需见面等形式,加强用人单位与中介机构联系,提高引才针对性、时效性。
        6、健全完善“中国贵州人才交流合作网”,发布用人单位与域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建立双方信息共享机制,拓展对外引才渠道。

        四、引进程序
        (一)广泛征集引才需求
        着眼于我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向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产业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征求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需求,在此基础上,编制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目录。
        (二)发布目录,多渠道对接
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发布年度重点引才目录,采取组团招聘、网上洽谈、国内外人才与省内相关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对接等方式,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活动,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用人单位和产业园区开展引才对接并积极引进。
        (三)单位推荐,自主申报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的领军人才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达成意向后,由各用人单位、各产业园区负责申报人才引进计划。其中,省科技厅受理科研院所申报工作,省教育厅受理教育系统申报工作,省经信委受理省级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省卫生厅受理医疗卫生系统申报工作,省农委和省扶贫办受理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及农业、扶贫系统申报工作,省商务厅受理商务领域申报工作,省国资委受理监管企业申报工作,省工商联和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受理非公企业申报工作,汇总后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央驻黔单位和其他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其他用人单位的申报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各市(州)、贵安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
        对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由所在单位提出名单,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州)、贵安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项目论证,风险评估
        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等相关部门,邀请国内、国际科技及企业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资深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选的研发水平、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对其所实施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市场潜力、实施风险、预期经济效益进行论证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人选初步意见。
        (五)确定人选,跟踪考核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科技厅组织人员对通过评审人选的实际到岗、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审定后,将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列为“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正式人选。建立“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档案,对入选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五、支持措施
        (一)“百人领军人才计划”
        发放“百人领军人才计划”人才服务绿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引进当年给予每人10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经考核认定,继续给予100万元奖励;
        2、所在单位或园区配套提供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和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
        3、妥善解决配偶安置问题;
        4、子女转入省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可全省范围内选择学校。高中毕业后在省内参加高考的,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5、在贵州工作期间,享受与“两院”院士相同的医疗照顾待遇,直接纳入省委保健办管理,所需医疗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6、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及省核心专家,积极推荐为“两院”院士候选人、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候选人;
        7、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其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柔性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可与所在单位在职人员一样申报科技项目和科技奖项;
        8、对研发的产品进行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时,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给予3年期内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
        9、省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免征增值税;
        10、对成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可聘为省政府科技顾问,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合作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显著效益、贡献特别突出的领军人才,授予“黔灵科技贡献奖”称号,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1        1、引进领军人才所带领的人才团队,可优先参加省级创新人才团队评选,所获经费资助由领军人才掌握使用。引进领军人才的单位可优先参加省级人才基地评选。
        (二)“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发放“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服务绿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引进当年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经评审,继续给予50万元奖励;
        2、所在单位或园区配套提供工作场所、必要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和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等;
        3、妥善解决配偶安置、子女就学问题;
        4、在贵州工作期间,纳入省医保管理,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
        5、优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优先推荐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管专家等,优先选派参加能力素质提升培训;
        6、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显著效益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给予个人与贡献大小相匹配的奖励、政治待遇和荣誉称号,享受省、市、县及有关单位制定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
        7、同等享受领军人才的第7、8、9款优惠政策。
        (三)“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
        提供人才公寓租住,同时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职称评定、配偶安置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倾斜,具体政策由各市(州)、贵安新区或所在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

        六、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
        (二)部门分工
        1、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编制并发布年度人才需求目录;负责受理各部门推荐申报的“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选资料;对引进人才的学历、履历、工作能力与业绩进行审查和初评;按职责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协调落实引进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建立“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档案,协调落实人才引进的其他有关工作。
        3、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科研院所引进和推荐申报“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工作;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对“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入选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负责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对“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入选者实施配套支持,推荐引进人才承担国家相关科技计划。
        4、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引进和推荐申报“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工作;协调解决“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就学问题。
        5、省经信委:负责省级产业园区推荐申报“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工作;对“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入选者的产业化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6、省卫生厅: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引进和推荐申报“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工作;协调解决“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的医疗保障问题。
        7、省农委、省扶贫办:负责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及农业、扶贫系统引进和推荐申报“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工作。
        8、省商务厅:负责商务领域引进和推荐申报“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工作。
        9、省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引进和推荐申报“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工作。
        10、省工商联、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共同做好非公企业引进和推荐申报“百人领军人才计划”、“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计划”人才工作。
        11、省财政厅:统筹做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资金预算安排和管理。
        12、各市(州)、贵安新区:负责本地“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评估
        各市(州)、贵安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本地的“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引进人才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引进人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开展情况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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