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王琳珊 更新时间:2022-04-24 点击数:1780

为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根据《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鲁人社发〔2019〕36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本实施办法。《潍坊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以及依据的政策法规。本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实施办法是根据《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鲁人社发〔201936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至第四条为本办法的解释性条款,主要解释柔性引进人才的定义、原则和方式。柔性引进人才打破了市外(海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限制,体现了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理念,主要的方式为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至第二十三条为本办法的支持性条款,主要说明柔性引进人才的补助、奖励、待遇等。其中:第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应当与人才签订项目合同或者1年以上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目标责任;第六条规定了支持市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补助;第七条规定了对新引进市外、海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的一次性工薪补助;第八条规定了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并按规定享受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经费资助;第九条规定了将省市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向以柔性方式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开放的政策;第十条规定了柔性引进人才主持申报、以我市用人单位名义牵头或者参与承担在我市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省级补助和奖励;第十一条规定了鼓励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从市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柔性引进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副校长或者名誉副院长、兼任科技副总,指导学科建设,开展合作研究,培养人才团队和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第十二条规定了关于我市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支持政策;第十三条规定了柔性引进人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我市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进行职称评审的政策;第十四条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以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鸢都产业领军人才等省市级人才工程的支持政策;第十五条规定了柔性引进的科技人员在我市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分配方式等政策;第十六条规定了柔性引进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主导建设并被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政策;第十七条规定了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租房购房方面的支持政策;第十八条规定了政府聘任产业首席专家的奖励政策;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规定了柔性引进人才薪酬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服务政策;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有关财政扶持资金的列支渠道和市县财政的承担比例;第二十三条主要对相关部门落实柔性引进人才的政策提出了要求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纳统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本办法的有效期。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5月12日,施行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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