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

作者:王琳珊 更新时间:2022-04-15 点击数:277

取得新突破、新成就。五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头等大事,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优质、高效、安全、满意”的目标定位,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新就业工作体制机制,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到27.7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8%,低于规划控制目标。就业结构更加优化,第三产业就业比例不断提高,城镇就业比例明显增加,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增多,区域就业结构更趋合理。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有力,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效明显,困难群体得到有效帮扶。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不断改善。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农民工治欠保支取得明显成效,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失业风险防控基础更加牢固,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均保持在较低水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深入推进流程再造攻坚和“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行风建设,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就业扶贫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对就业服务的满意度显著增强。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关键时期,做好就业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市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提出聚焦“七个走在前列”,打造“五个名地”等新发展理念,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会经济圈共建共享等为牵引的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在泰安叠加,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战略叠加优势凸显,改革红利加速释放,新的就业增长点将不断涌现。劳动力市场协同性增强,劳动力整体受教育程度上升,社会性流动更加顺畅,为促进就业夯实了人力资源支撑。

但也要看到,“十四五”时期就业领域固有矛盾依然存在,新的问题还在增加。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需要持续深化,城乡区域发展仍不平衡,将对就业产生深刻影响。我市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存在综合实力不够强,传统产业占比高、制造业占比低等问题,就业总量压力大。人口结构深刻变化,人口老龄化加剧,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保持高位,青年、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不减。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加快,“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将成为就业领域主要矛盾。就业方式更加多元,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亟待加强。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对就业的潜在冲击需要警惕防范。总之,“十四五”时期,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稳定和促进就业任务艰巨。必须深刻认识就业领域主要矛盾的变化,深入分析面临的挑战和风险,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务实举措,抓住机遇,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不断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品质就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品质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培训服务、注重权益保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品质,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打造“创业泰山·乐业泰安”,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根本保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就业目标导向。继续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头等大事,实施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基准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需求作为奋斗目标,坚持问题和质量导向,优化整合政策、服务、培训等各类资源,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最大限度拓展覆盖面和惠及范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刻把握新发展格局,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增加收入,扭住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找准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口,聚焦“七个走在前列”,打造“五个名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

——坚持扩容提质增效。坚持“稳岗、扩岗”并举和“规模、质量”并重,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就业扩容提质。强化政策协同,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环境。

——坚持底线保障思维。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因地因企因人加强分类帮扶援助,兜牢民生底线。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对就业的影响,完善监测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隐患。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形势持续平稳。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城镇就业比重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比逐步扩大,劳动力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者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就业稳定性不断增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更多劳动者实现安全、高效、体面就业。

——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对高质量就业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成本不断降低,创业服务实现跃升,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劳动者投身创业创新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

——结构性就业矛盾得到缓解。人力资源质量大幅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加契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公共就业服务质效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企业“招工难”问题有效缓解,劳动者求职渠道更加顺畅。

——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不断健全,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失业人员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注:1.〔〕表示五年累计数,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2.08%为第四季度数据。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参照《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力供给和就业形势等因素确定。

3.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高技能人才总量综合考虑我市就业人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和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等因素确定。

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综合考虑全省参保人数增长、我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确定。

三、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不断扩大就业容量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在深化实施八大发展战略中促进就业扩容提质,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

(四)实施政策联动,全面增强就业吸纳能力

1.保持经济发展拉动就业。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的宏观调控,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重要目标,确保实现经济增速预期目标,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提质扩容。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协同推进经济就业良性循环。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消费等经济政策和人口、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时,要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严禁擅自提标、层层加码,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少对就业的影响。

2.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发挥投资带动就业作用,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发挥创业投资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扩大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增强现代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厚植带动就业潜力。加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文明等领域投资力度,增加就业岗位。

3.扩大内需创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加快提升传统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推动消费提档升级,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创造更多就业增长点。拓展城乡消费市场,加强城市商圈规划,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繁荣发展夜经济,完善乡镇商贸体系,丰富农村消费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扩大就业提供支撑。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创新发展新零售、首店经济、宅经济,支持发展智能体育、智慧物业、数字街区,培育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五)扶持行业发展,稳岗扩岗拓展就业渠道

1.扩大服务业就业。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升级需要,构建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设计、商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推动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人力资源等服务创新发展,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优先发展医养健康、文化旅游、养老育幼、体育健身等“幸福产业”,提升发展教育培训、知识付费、能力拓展等“素质产业”,规范发展家政物业、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等“居家产业”,稳定拓展社区服务岗位,更好地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

2.拓宽农业就业空间。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吸纳带动更多就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计划,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释放促进就业潜力。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备、流通、销售链条,扩大农业吸纳就业规模。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乡土产业名品村,发挥吸纳就业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和旅游民宿集聚区,创造更多乡村就业机会。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打造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3.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增加就业。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和用工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加快国家、省、市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体系建设,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激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提高融资授信额度,增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无还本续贷等,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生态,取消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支援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

4.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就业。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健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围绕“十强”产业优势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进“个转企”“小升规”,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对中小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开展在岗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对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保护和支持,在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鼓励广大企业家强化社会责任和契约精神,为推动发展和稳定就业作出更大贡献。

(六)培育接续有力,推动新模式新业态拉动就业

1.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健全数字规则,强化数据有序共用和资讯安全保护,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就业容量大的数字产业集群。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推动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促进平台经济持续规范发展,降低平台服务成本,带动更多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推动共享出行、共享住宿等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

2.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支援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加快发展网络零售、线上教育培训、移动出行、互联网医疗等新就业形态,带动增加灵活就业岗位。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就业空间,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服务网点,科学设定辖区内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就业增收。搭建共享用工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季节性、临时性用工余缺调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提高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七)推动协调发展,提高重点地区就业承载力3.发展“十强”产业提升就业质量。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深耕细作“5+5”十强产业,壮大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优化提升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传统产业,加快构建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实施“强链、建链、补链、保链”工程,形成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创造更大规模、更高质量、更加稳定的就业岗位。加快实施高端装备、汽车制造、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打造一批新的就业增长点。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合理配置。主动加快省会经济圈建设,健全跨市域、跨区域合作机制,深化与发达地区的战略合作,承接高端产业和优质创新要素转移,吸引更多人才来泰留泰就业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统筹各类政策资源,强化后续扶持,以脱贫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吸纳就业效果好的富民产业,推进资源型地区加快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完善就地就近就业配套设施,做好失地农民、下岗矿工、停产企业员工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针对性开发和推荐就业岗位,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动县乡村联动发展,促进产镇融合、产村一体,打造“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经济圈,做好产业和就业帮扶。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二三产业集聚发展,扩大县城就业需求。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等特色强镇,规范发展特色小镇,为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提供广阔空间。

四、强化创业带动作用,放大就业倍增效应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建设,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八)强化创业引领,持续优化创业环境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深化“一网通办”“一链办理”,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最大限度解除对创业的束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应用电子证照,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实效。探索建立覆盖所有机构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2.强化创业政策引领。将创业作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保持创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完善创业补贴资金直达机制,推行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有效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在用地、融资等方面制定更多支持初创实体的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改善保险产品供给。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优化发放流程,降低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金融辅导员覆盖面,将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成长性初创小微企业纳入辅导范围。开展各类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和基金选树活动。

3.实现创业资源共享。强化大企业在市场拓展、产业链协调、带动中小企业创业方面的作用,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专项行动,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共享,培育更多创业机会。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着力培育创新型创业企业,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畅通创新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链条。

(九)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激发创业活力

1.强化创业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15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实施“青鸟计划”,吸引青年学子和人才返泰来泰干事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支持一批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健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体系和实践平台,鼓励企业向大学生开放创业资源,提高大学生创业参与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落实技术移民、外国留学生创业国民待遇。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创新创业。组织开展泰安市各类创业大赛活动,推进返乡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参加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创业创新大赛,释放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

2.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鼓励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依托现有资金渠道、政策措施,加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加大政策、服务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返乡就业创业,打造乡村振兴泰山乡创品牌。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增加首贷、信用贷,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深入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3.强化创业典型引领。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全市范围内自主创办企业、建立合作社、个体经营等取得较为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全市创业者具有一定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创业者,包括海归留学人员、领军人才、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返乡创业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妇女创业者等10类群体。建立全市创业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库,加大宣传表扬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典型人物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十)坚持多措并举,打造创业服务体系

1.强化创业平台支撑。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提升创业企业孵化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吸引各类创业者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县域内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相互接续的创业平台支持体系,鼓励发展网上创新工场、虚拟创新社区和数智工坊等新型孵化器。大力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每年推荐认定2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指导运营单位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质增效。到2023年培育选树30家“工友创业园”。推广“人人创客、人人创新”模式,支持企业向新型创业创新平台转型,带动企业员工共同创业创新。

2.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创新创业机构改革,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基层开展创新服务。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培育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更专业化创业服务,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3.强化创业能力提升。组织开展泰山创业训练营,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培育创业领军人才。每年培训一批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持续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培训工作。加强创业培训,通过创业导师辅导、观摩实训等形式,全方位提高企业家创业能力。举办中青年企业家培训班,每年培训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

五、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强就业保障能力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托底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稳住就业基本盘。

(十一)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

1.拓宽就业渠道。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优势,积极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带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就业创业。支持国有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加大学前教育、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区管理、法律援助等领域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和青年见习计划,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留泰来泰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扩大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畅通基层成长发展通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区基层就业创业。

2.加强就业服务。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精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机制,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习见习,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训,提升适应市场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能力。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择业观,积极理性就业。支持毕业生创业创新,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困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确保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都能得到相应的服务支持。大力开展“就选山东”高校毕业生系列就业服务行动。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搜集岗位信息,在相关网站开设毕业生招聘专区专栏,创新“直播带岗”“隔空送岗”等模式。

3.提高就业能力。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泰来泰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发挥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产业企业园区、青年之家、青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平台作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体验、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打造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特点的就业服务模式,畅通资讯服务渠道,提高择业精准度。对城镇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创业。

(十二)聚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1.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大力扶持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大力推进鲁渝协作工作,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建设区域劳务输出品牌,培育和发展乡镇、村两级劳务组织和经纪人,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鼓励农村劳动力从事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就业形态。开展农民工转移就业监测调查。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同等享受失业登记、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继续开展“春风行动”“春潮行动”等各类专项服务活动,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进村入户。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2.促进就地就近就业。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返乡入乡创业,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求,针对市场需求量大、培训后就业率高的行业,对广大农村劳动力开展“短平快”“定单式”特色技能培训,妥善解决就地就近就业问题。健全完善就业服务、培训服务、创业服务、融入服务、维权服务“五位一体”服务保障机制,组织发动全市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等方式,满足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可能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维护运营。

3.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渠道,完善就业落户类别,简化落户手续,放宽各类通道,方便转移人口落户,健全完善社区公共集体户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以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为重点,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面提高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共享质量。

(十三)聚焦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1.完善安置制度。改革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科学制定安置计划,改进岗位安置办法,推进落实安置政策,压实属地安置责任,规范接收安置程式,提高安置品质。优化安置方式,探索市场化安置改革,实现多渠道、多元化安置。推广“直通车”式安置,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鼓励到城乡基层安置。加强各种安置方式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制度衔接。

2.推动充分就业。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就业适应性培训,推动退役军人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为参加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落实学费减免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推进军地职业资格互认。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向基层延伸,县级以下机关拿出专项计划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打造“军岗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品牌,定时定点开展常态化招聘活动。完善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援助机制,探索在企业设立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拓展岗位开发渠道,发挥兜底稳定效能。

3.支持创新创业。用足用好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基金,实行创业带动就业奖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退役军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以及重点扶持领域创新创业。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指导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完善军创企业联络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优先服务。举办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培养一批退役军人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定期选树一批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

(十四)聚焦其他群体就业工作

1.稳定脱贫人口就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建“乡村人力资源服务协作体”,一体化开展乡村人力资源的求职招聘、职业培训、创业服务、政策落实、权益维护等服务。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继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建立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强化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失业登记监测,即时预警、主动服务、动态跟踪,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开展鲁渝劳务协作,持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优先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加强就业帮扶车间规范管理,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2.援助困难群体就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失业人员集中帮扶行动,强化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持续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服务体系、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人才技能服务和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范围,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3.帮扶其他群体就业。完善妇女平等就业保障制度,坚决纠正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做好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大力开发老龄人力资源,鼓励适合老龄人口就业的服务行业开发老龄人口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吸纳老龄人口就业。

六、推进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更加充分就业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加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十五)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1.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动态管理和全程监督,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有效配置。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需状况及预测,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工作提供支持。

2.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大幅提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以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为依托,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加强政府与行业组织合作,构建政府依法监管、行业自律成长、市场有序竞争的行业发展环境。

3.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水平。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养一支行业高端人才队伍。鼓励发展专业化服务机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等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专栏7: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

1.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行动。搭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行业企业需求协同对接平台,聚焦“十强”产业、新开工重大项目、急需紧缺用工企业等,通过组织供需对接会、开展“一对一”专员服务等方式,为重点行业企业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2.重点群体就业服务行动。梳理各项稳就业促就业政策,面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宣传,引导有效落实。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参与“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就业服务行动,为重点群体提供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

3.促进灵活就业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开发、积极引进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有序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

4.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行动。鼓励具备创业指导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创业载体,提供配套专业人力资源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行业协会,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组织开展行业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推动创业创新项目成果转化孵化。

5.优质培训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发和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热线辅导等培训服务项目和产品,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培训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赋能学习。

6.劳务协作服务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劳务对接活动,促进地区间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7.供求信息监测服务行动。指导鼓励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招聘信息和数据库,采取设点监测、线上调研、数据对比等方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为研判就业形势、完善就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8.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就业综合服务行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业集聚优势,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一揽子、一站式服务。

(十六)优化公共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城乡公共服务能力。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平台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村、社区就业服务网格员队伍,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推行网格化就业服务,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升级“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行精准服务、品牌服务、标准服务、智慧服务、满意服务“五项模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等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的合作,建立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心理咨询等专家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

      2.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质效。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数据应用共享为支撑,以优化业务流程为抓手,创新“同员、同链、同网、同台”就业服务新模式,实现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公共就业服务。根据不同劳动者的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构建精准识别、精准分类、专业指导的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和解决方案。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业型城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打造一批“乐业城市”“乐业社区”“乐业乡村”。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发挥退役军人、残联、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

3.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均等化推进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加快完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强化农村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扩大优质公共资源辐射范围。

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缓解结构就业矛盾

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改善劳动力要素品质,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十七)强化人才培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统筹优化政策,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技能兴鲁”行动落实落地,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建立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动态发布制度,加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工院校管理运行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技工教育适应性,扩大技工院校办学规模,提高技能人才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实施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工程,支持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推行校企双制育人,推进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动员行业、企业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形成产业集聚技能人才、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强化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持续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全面推行学徒制培训,提高企业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完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与省赛、国赛、世赛相衔接的竞赛体系,推动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创新多元化评价体系,广泛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分级分类开展技能人才选树活动,支持各地打造高技能人才品牌,市级每年组织选拔“泰安市首席技师”等高技能领军人才。到2025年,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19.2万以上。

       (十八)强化技能提升,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

1.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和政府补贴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内容,向有培训意愿的各类群体提供培训服务,每年培训各类劳动者5万人次。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培训。聚焦重点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五个名地”建设和重点群体就业需要,组织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行动。统筹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适应乡村振兴对技能人才需要。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一市一品牌”“一县一项目”建设,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项目制培训。支持中小企业以工代训、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

2.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推动培训链向产业链聚集,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领域集中,重点开展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动态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指导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推行“互联网+培训”,通过智慧课堂、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模式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培训。大力推广“职业培训包”。加强培训资金的统筹整合、集约化管理和使用,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目标,合理有序地安排培训项目。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训补贴标准,完善培训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减少申领门槛限制。健全职业培训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培训计划的跟踪、反馈、资金使用和效果评估。

3.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多元供给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优化整合,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政府与职业院校、企业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动培训设施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每年培训50名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打造高素质的创业师资队伍。支持新业态平台企业开发相关职业标准和职业培训课程。

4.强化劳动者职业素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劳模工匠选树培育工作,深入推进“齐鲁工匠”建设工程,大力培育和选树更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充分发挥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的作用,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年轻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

八、优化劳动就业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提高劳动者岗位待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十九)坚持全面提升,改善劳动者就业环境

1.稳步增加劳动就业报酬。健全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企业工资制度,推进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基本同步提高。健全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科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提供薪酬分配指引。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挥工资指导价位对于工资确定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市场指导作用。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

2.推进改善劳动就业环境。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替代。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聚焦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障劳动者人身生命安全。

3.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推进参保扩面科学化、精准化、常态化、有效化。以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落实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积极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解决好各类就业群体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医疗、文化生活等问题,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安居乐业。

(二十)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加强劳务派遣监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有序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深入推进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劳资协商委员会、劳资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新机制,提升劳资沟通协调的制度化程度。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制度。

     3.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健全欠薪治理长效机制,统筹抓好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工作,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畅通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首接负责制”,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维权“一点投诉,全市联动”,强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综合执法职能,不断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发挥根治欠薪议事协调机构牵头职能,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推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健全完善欠薪舆情监测预警、回应处置一体化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配强执法力量、执法装备,持续深化监管效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4.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协调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和作用,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建设,探索新发展阶段劳动争议预防协商的规律、机制和举措,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争议预防调解机制、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解制度,进一步优化调解组织网络,统筹利用各类调解资源,深入开展金牌调解组织和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工作。推进标准化仲裁院建设,创新办案机制,深化仲裁要素式办案方式改革,探索仲裁立案登记制,加强办案指导监督,提升仲裁终结率。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

九、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妥善应对潜在影响

加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建设,切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十一)加强就业监测,完善失业风险预警机制

1.健全分析研判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构建覆盖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主体和劳动者个体的就业失业统计调查体系,逐步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按月做好调查失业率发布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创新失业风险监测方式,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数据、网络招聘数据、社保数据和移动通信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提高形势感知、分析研判和科学研判的水平。

2.完善失业预警机制。按照“统筹规划、构建体系、分级预警、及时响应”原则,坚持市县联动,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搭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合理确定监测预警指标,密切监测预测就业形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防控预案,完善应急方案和工作措施,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失业风险处置工作。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规模裁员、失业风险等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防范恶意炒作。

(二十二)落实保障制度,全面强化失业风险管理

1.健全稳岗帮扶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援企稳岗政策。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用好就业风险储备金,一旦出现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大量劳动者离职离岗、规模性失业风险骤升等情况,直接用来援助企业、稳定岗位。允许困难企业在与职工协议一致的基础上采取协商薪酬、依法调整工时等办法共渡难关。

2.完善失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失业保险扩围,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政策受益率。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参保扩面力度,提高政策受益率。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简化经办流程。完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

3.应对外部因素冲击。重大政策、重点项目、专项治理实施过程中,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同步做好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和安置工作,防止出现规模性失业。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推动建立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协同应对机制,避免人工智能就业替代效应短期内集中释放。坚持教育和培训相结合,培养更多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推动产业结构、就业岗位和劳动者技能协同升级。加快构建不同行业、不同业态间的转岗机制,大规模开展人工智能应用适应性、储备性培训,提升人工智能通用技能。

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任务落实落地

“十四五”时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凝聚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圆满完成。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首位,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层层抓好落实。健全市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风险隐患,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落实。

(二十四)狠抓政策落实。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抓好就业创业政策完善落实,在配套政策的后续完善上,在政策落实的广度和深度上持续发力。加强政策衔接,优化政策供给,依托大数据比对主动识别政策对象,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持续开展“政策找人”,支持企业减负稳岗扩就业,全力释放政策红利。

(二十五)强化资金保障。对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各类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就业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优化适用范围和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突出结果导向。扩大就业领域社会资本进入,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在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十六)开展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通报。注重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对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的表扬激励,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对不履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约谈问责。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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